第一条 多媒体教室的电教设备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根据设备处对多媒体教室内的设备分类编号进行建帐造册,做到帐物相符。
第二条 多媒体教室的维护由信息技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教学正常进行,并严格进行定期保养制度(每周全面检修和清洁设备一次、每月清洗投影机过滤网一次)。
第三条 教师要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应根据教学进度计划,教务处与信息技术中心统筹安排确定具体使用时间。教师如遇特殊情况,因教学需要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需提前一周向教务系统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一份申请表并盖上所在学院公章后送达管理人员。
第四条 学期结束前教师将下学期要用到的新软件(名称及软件版本号)在学期末提交给所在的院(系),由各院(系)统一报给信息技术中心,非常用软件使用教师要直接提供。维护人员必须在下学期开学前安装好并由使用教师确认正常运行。
第五条 为保证多媒体平台的正常使用和延长投影机的使用寿命,新上岗的教师,必须先培训后使用。
第六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时要严格执行操作程序,要注意投影幕布的清洁。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时出现设备有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 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计算机时,不得删除计算机内的非本人所有的任何软件,教师临时安装软件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因计算机带有硬盘保护卡)。教师自带的课件文件只能临时存放在计算机C盘以外的硬盘中,管理人员不能保证下次上课时文件的完整。
第八条 多媒体教室要特别注意防盗、防火和安全用电。课外时间楼道管理员必须关好防盗门,维护人员做到及时检修设备。
第九条 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学生,未经上课教师允许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每天上课结束后,教师或学生要及时擦净黑板并将窗户全部关好。
第十条 多媒体教室一般用于安排正常教学使用,非正常教学使用一般不安排。如特殊情况须经信息技术中心主任批准,由管理人员统筹安排。外单位借用多媒体教室须由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多媒体教室内一切设备均不得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