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网络教室是网络多媒体教学专用,教师要使用网络教室上课,应根据教学进度计划,教务处与信息技术中心统筹安排确定具体使用时间。因教学需要临时使用网络教室的教师,需经教务系统审核,提前一周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同时填写申请表,由管理人员协调、安排使用。
第二条 网络教室不得作为普通教室使用。
第三条 教师本学期在网络教室使用的教学软件名称及软件版本号应在上学期末提交给教师所在的院(系)。由各院(系)统一报给信息技术中心,并将所用软件交给信息技术中心网络教室维护人员,维护人员必需在本学期开学前安装好并由使用教师确认正常运行。
第四条 学生要爱护网络教室的仪器设备,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凡使用网络教室的学生不得在教室里吃零食。不得在电脑上使用不健康内容的光盘、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第六条 教师使用教学设备后,应填写《实验课记录》;学生上课完毕时,为保证机房整洁,请推进键盘,将凳子放在键盘正下方,耳机放在显示器的左侧并关好显示器。
第七条 网络教室的维护由信息技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教学正常进行,并严格进行定期保养,注意实验室的安全用电,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第八条 校内有关部门除教学外需要临时使用网络教室的,必须经信息技术中心主任批准,由管理人员统筹安排。外单位借用网络教室须由学校主管校长批准。网络教室内一切设备均不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