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符合相关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如果纳税人因为 “奖金计税方式”不同,导致税负增加,则可在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通过更改奖金计税方式获得退税。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开始,关于“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一、纳税人申报注意事项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部分单位分2次或2次以上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按相关规定,只有其中1次可以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方式计税,其他年终奖(奖金)则须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2)如果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只有一处,默认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由所在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
二、个税APP实务操作
1、操作步骤
(1)第一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WEB端),注册并登录,进入综合所得汇算申报界面,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点击“开始申报”。
(2)第二步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第三步点击“工资薪金”进入。
(4)第四步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在“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与“单独计税”两种方式下选择一种,点击“确认”。
(5)第五步进入“工资薪金”界面,点击“返回”。
(6)第六步 进入“标准申报”界面,点击“下一步”。
查看左下角“应退税额”,返回操作另一种“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比较两种方式下“应退税额”,选择最优方案——缴税最少,退税最多。
(6)一旦确认计税方式,即按系统提示操作,并点击“提交”,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注意事项
(1)若勾选“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将会把所有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申报中。
(2)若勾选“单独计税”,如存在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则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余将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申报中。
(3)若无“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此选项,说明纳税人无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记录,如果与实际不符,建议纳税人联系扣缴单位办税人员确认。
(4)由于每个人的收入不同,税前扣除情况也各异,建议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的纳税人,在进行“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时,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申报,其他纳税人也可尝试,选择最优方案——缴税最少,退税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