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教职工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二、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三、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教职工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
四、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五、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六、如果教职工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七、教职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八、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教职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九、教职工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月29日起,教职工就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具体分以下五步操作。
第一步 进入申报界面
教职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并选择“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步 选择扣除年度
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扣除年度”设为2022年,点击“确认”后,系统会提示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教职工仔细阅读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教职工不能在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中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步 填写扣除信息
在“基本信息”界面,教职工录入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如之前填写过个人信息或申报过专项附加扣除,则会自动填入,教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子女信息”界面。在“选择子女”项目处点击“请选择”进入“选择子女”界面。
若教职工之前未填写子女信息,可点击底部“添加子女信息”进入添加界面,并填写“他(她)是我的”、证件类型、证件号、姓名、国籍(地区)、出生日期,点击“保存”后回到“选择子女”界面,即可看到新添加的子女信息。
教职工选择子女后,将回到“子女信息”界面,并显示子女的姓名与出生日期,子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 设置扣除比例
完成子女信息填写后,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人扣除比例”中选择100%(全额扣除)或50%(平均扣除)其中一种。选择完成并确定后,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 选择申报方式
设置扣除比例后,进入“申报方式”界面,教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任意一种方式。如果教职工需要在每月发放工资薪金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核实扣缴义务人信息是否准确。选择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完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系统将弹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提交”的提示。教职工可以点击“查看填报记录”查看已经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