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发改高技[2020]339号),现将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一)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
(三)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未来产业;
(四)我省重点打造的“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相关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在组织推荐申报过程中,应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必要性: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要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中的迫切需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能为省内相关领域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开展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能有助于相关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提升。
2.基础条件与优势: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流的研究开发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积累有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具备为相应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科研场地面积应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 1000 万元以上;实施主体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 50人;实施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 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不少于 20 人。
3.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研究提出若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明确攻关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4.鼓励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中心。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是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省教育厅限报4家,台州市发展改革委限报4家。
2.申报单位需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填写数据填报表(见附件2)。并于2022年6月13日前将申请报告和数据填报表一式两份报科技处,同时将汇总表、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联系人:李老师,88660379;邮箱:149236609@qq.com。
3.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文件和材料后,对省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重点评估该中心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申报单位条件、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有关项目实施可行性等,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综合研究后予以认定。
附件1: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2: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
附件3:2022年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22年5月24日